我公司于2017年2月6日会议决议,拟决定向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注销。为保护债权债务人的合法权益,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债权债务人应向本单位清算组以书面的形式申报债权债务,逾期不再处理,特此公告。
清算组负责人:黄莉菲
清算组联系电话:13141622958
龙山利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2月7日
注销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