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 杨 张清国 夫妻之间的矛盾难以避免,但发生矛盾后作出不理智的行为,则可能造成严重后果。近日,吉首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宣泄婚姻矛盾烧毁自家房屋案件,被告人陈某某犯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2016年6月16日13时许,被告人陈某某与妻子发生争吵,因长时间家庭矛盾致使心怨积压,冲动之下,陈某某把汽油浇在卧室的被褥和衣服上,再用打火机点燃将自家木房烧毁。陈某某放火后自知闯了大祸,于是拨打119、110报警。然而陈某某家旁有3户离得很近的邻居,大火引燃了邻居家牛栏。后因村民救火及时未对其他村民造成严重损失。当日,陈某某投案自首。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故意纵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放火罪。但其放火后能及时报警,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放火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体罪名之一,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放火罪是一种故意犯罪,其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