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为提高残疾人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公认度,《团结报》、州残联决定共同开设“扶残助残专栏”,从今日起陆续刊发残疾人工作基本知识、政策法规、服务项目、办事流程文章,敬请社会各界关心关注,提出宝贵意见。 《残疾人保障法》规定: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残疾类别分为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多重7种,残疾等级分为壹、贰、叁、肆4级。据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全国共有各类残疾人8296万人,占总人口6.34%;我省408万人,占6.44%;我州19.35万人,占7.17%。 我国的残疾人组织由三部分构成:一是按行政区划从中央到乡镇组建5级残疾人联合会(简称残联)。二是按残疾类别设立盲人、聋人、肢残人、智残人及亲友、精神残疾人及亲友5个专门协会。三是在村居社区基层成立残疾人协会。此外,还有以残疾人为服务对象的专项工作协会和助残志愿者组织。 我国残疾人事业的核心是人道主义,宗旨是“平等、参与、共享”。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是,不能把残疾看成“因果报应”,把残疾人视为怜悯对象,它是人类发展进程中不可避免要付出的社会代价。关心、帮助残疾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各类组织、全体公民的法定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