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王 芳 吴 英)2月21日,一起离婚案件的原告杜某向泸溪县法院民商事第一合议庭的印家武法官发来微信,称案件当庭宣判后,原被告双方对共同财物和婚生小孩的抚养问题划分得很顺利,为此向印法官表示感谢。自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泸溪县法院先后实施了法庭先行试点、人员分类管理、财物省级统管等一系列改革举措,随着司改步伐的进一步加快,该院努力探索司改深度,推出民商事审判当庭宣判率改革,着力让人民群众更多的感受到司法公正。 早在去年底,该院便已开始探索提升民商事案件当庭宣判率,初步尝试确定民商事合议庭的案件当庭宣判率达到50%以上。与此同时,这也对民商事法官的审判工作形成倒逼效应,为了对案件进行当庭宣判,承办法官们不得不提前认真查看案卷信息,做好阅卷笔录、证据交换,或者现场勘查、了解原被告意见,从而把好案件的审判权,确保审理工作按照法定程序顺利开展,避免掉干预的可能性,最终依法作出公正裁判。提升民商事审判的当庭宣判率,即在开庭审理后快速送达裁判文书,不仅省去当事人往返舟车劳顿,降低诉讼过程中的心理负担,减轻当事人诉累,而且减少司法干预,预防和杜绝司法腐败,真正惠及民众。 据了解,自去年10月以来,在该院民商事审判法官们的积极努力下,民商事案件的当庭宣判率得到了有效的提升,其中,成效最为明显的民商事合议庭的当庭宣判率达到了80%以上,起到了当事人减负、干预减少、法官减压的良好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