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残疾人事业的工作领域主要包括: ①康复。机构康复、功能训练,社区康复、知识普及,轮椅、助听器、助视器等辅助器具适配。②教育。发展特殊教育,健全扶残助学体系。③培训就业。开展各类培训。福利企业集中就业,公益性岗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散就业,个体从业、灵活就业。④社会保障。低保、五保、社保兜底,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养老、医疗保险。⑤扶贫。小额信贷,危房改造,结对帮扶。⑥托养。寄宿型、日间照料型、居家托养。⑦文化体育。残疾人文化、艺术活动和运动会。⑧信访维权。信访接处、法律援助。⑨无障碍环境建设。无障碍出行、无障碍交流。⑩残疾预防。减少出生缺陷、药物、自然环境、意外伤害等致残因素。 我国残疾人事业的工作机制是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残联发挥职能作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这是由残疾人事业的多领域、跨部门特点决定的。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综合协调工作,各级残联行使“代表、服务、管理”职能,民政、卫计、人社、教体、财政、扶贫、团委等残工委成员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支持参与残疾人事业发展。 (执笔:张伯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