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特约记者 陈生真 通讯员 肖庆宾)3月1日,记者从吉首市获悉,该市日前在全州率先出台了《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容错纠错机制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容错适用范围和程序、纠错的实施主体和方法以及结果运用。 《办法》明确,容错纠错是指对单位或个人在勤勉尽责、出于公心且未谋私利的前提下,在干事创业、改革创新、维护稳定过程中,非因主观故意出现偏差失误及时纠错改正,将从轻、减轻处理或免于追责。 《办法》规定,除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严重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责任事故和造成较大负面影响或损失外,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符合该市部署,并按程序集体研究、民主决策的;在推进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探索性失误的;在推动重大项目、重点工作和全面创新改革试验中,大胆履职、大力推进出现失误或偏差的;没有为自己、他人或单位谋取私利的;积极主动采取措施,最大限度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等十种情形可从轻、减轻或免予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办法》指出,相关单位和个人认为符合容错条件的,可及时向相关纪检监察机关提出免责申请。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格按照有关政策和党政纪规定,经过申请、核实、认定、反馈予以核实认定。免责结果运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免予扣分及一票否决;在作风建设“双百分”台账管理考核中,不作扣分处理;在干部提拔任用党风廉政审查中,免予一票否决;在评优评先和职级晋升、职称评定中不作负面评价;对需给予组织处理或者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可酌情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处分等七个方面。 吉首市纪委负责人介绍,《办法》的出台是为了支持和保护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和团队,让他们放下包袱、消除顾虑,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过程中“轻装上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