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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防指发〔2017〕11号
关于2017年防汛抗旱责任制的通报

  各县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湘西经济开发区、州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切实做好2017年防汛抗旱工作,严格落实各项防汛抗旱工作责任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有关规定,经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同意,现将2017年湘西自治州州级防汛抗旱工作责任人名单,2017年湘西自治州县市(区)防汛抗旱工作联系人、责任人名单,2017年湘西自治州大中型水库、重要堤防防汛抗旱工作联系人、责任人名单(详见附件)予以通报。

  各级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调度管理权限,逐级落实本地区、本部门及其重点防汛抗旱工程的各项防汛抗旱工作责任制,并向社会通报各级防汛抗旱工作责任人名单,加强监督检查。各级防汛抗旱工作责任人要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增强防汛抗旱意识,切实履行职责,做到思想、责任、工作、指挥四到位。要严明防汛抗旱工作纪律,严格实行防汛抗旱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因脱离岗位、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造成严重损失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湘西自治州防汛抗旱指挥部

  2017年3月23日

  (附件见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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