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赵 杨)人生难得有70年的手足情,兄弟俩却因宅基地问题种下矛盾,弟弟对哥哥进行殴打报复。近日,吉首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健康权纠纷,被告龙二(化名)赔偿原告龙大(化名)医疗费及其他费用15050元。 原告龙大与被告龙二系同胞兄弟,双方关系一直不错,之后因宅基地问题双方交恶。2016年11月15日,双方发生争吵,原告龙大因口角带有骂娘话,被告龙二生怒寻机报复。当天,被告发现原告独自一人在山上,龙二见周围无人,对龙大进行殴打,致使龙大受伤到吉首市人民医院住院15天,经诊断为多处软组织挫伤。2016年12月20日,吉首市公安局对被告龙二进行行政处罚决定。龙二亦一直未对原告进行赔偿。 法庭经审理认为,吉首市公安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已载明事发当天是被告主动殴打原告,原告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被告存在过错,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原告龙大系76岁老人,正常情况仍需护理,何况受伤住院,因此原告按照一人每天100元计算,要求护理费1500元,合理合法,予以支持。原告是76岁处于退休阶段,在庭审中未提供误工证据,故原告主张误工费,不予支持。原告受到伤害并住院进行治疗,酌情考虑营养费500元。原告住院花去医疗费13050元,被告无证据证实不是治伤所花,因此原告损失为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合计1505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