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印 静 唐 艳)未获得烟草专卖许可,以互联网的方式对外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伪劣卷烟。近日,泸溪县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将被告人杨某、彭某等7人依法提起公诉。 2015年,杨某在互联网上认识一名外号叫“大帝”从事假烟销售的人。在未获得烟草专卖许可的情况下,杨某邀约彭某、任某一起在互联网上销售假冒伪劣卷烟,任某负责运用网络发送假烟宣传广告、整理相关收货信息。自2015年3月至2016年5月26日,杨某、彭某从“大帝”处购买芙蓉王(钻石)、白沙(和天下)、中华(大中华)等品牌假冒伪劣卷烟3.8万余条,支付给“大帝”假冒伪劣卷烟款达160余万元,而后又将购买来的假冒伪劣卷烟以高于进价10至55元一条不等的价格从互联网上销售给祝某等人,祝某等人再转卖给消费者。2016年5月末,杨某等6人相继被抓获,彭某见状于同年6月投案自首。 检察官说法:此案中7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5条规定之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非法经营罪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