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一版) 落实帮扶责任。选派得力干部担任驻村帮扶工作队(组)长,实行GPS定位管理。责任单位分管领导每半月到村协调工作1次,单位主要负责人每月到村调研检查1次,其他干部职工每年进村入户不少于6次。建立驻村工作队员召回机制,对召回的人员视其情况,该处理的处理,该问责的问责,切实解决“走读”、挂虚名,帮扶流于形式等问题。推进脱贫政策明白卡、贫困户基本信息卡、帮扶工作记录卡、贫困户收益卡“四卡合一”。落实结对帮扶责任,每个干部结对帮扶对象最多不超过5户;对贫困人口达100人以上的非贫困村要派驻工作组,确因村数较多不能全派工作组的,逐一明确帮扶单位。 加强教育引导。加强政策宣传,确保扶贫政策进村入户、深入人心;注重引导群众饮水思源、懂得感恩,激发自力更生、勤劳致富的内生动力;制定激励政策,变“要我脱贫”为“我要脱贫”,切实提高贫困群众参与脱贫攻坚的主体意识。 压实工作责任。强化乡镇党委政府、县直相关部门的主体责任和担当意识,并出台和细化脱贫攻坚“十项工程”具体操作方案;强化“晚巡夜查”,对“两率一度”等关键问题实行签字备案,一旦核查发现问题则实行责任追究倒查制;对整改工作走过场、打折扣、搞变通的乡镇及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建立健全督查考评机制,将考核成果与绩效考评直接挂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