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州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全州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严防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州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州人民政府决定对全州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是推动安全生产关口前移,有效防范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发生的重要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原则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把落实整改州人民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隐患作为重点来抓,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加强调度,确保重大安全隐患按期整改到位。 二、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各级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州人民政府挂牌督办重大安全隐患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要严格按照“一个安全隐患、一名领导分管、一支队伍监管、一套整改方案、一定整改期限”的要求,制定整改方案,确保事故隐患整改不到位不销号、隐患整改不彻底不销号。相关隐患整改方案于4月30日前交州安委办,11月30日前将隐患整改情况书面报州安委办。隐患整改完成后,需书面申请验收,经州人民政府组织专家组验收合格后,方可销号。 三、强化督查,严格问责。州人民政府督查室、州安委办组成督查组,对州人民政府挂牌督查的重大安全隐患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督查,对工作敷衍塞责,工作推动不理想的,严格实行事前问责。如因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严格按“四不放过”原则追责,决不姑息迁就。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