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于2017年4月25日会议决议,拟决定向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注销。为保护债权债务人的合法权益,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债权债务人应向本单位清算组以书面的形式申报债权债务,逾期不再处理,特此公告。
清算组负责人:龙志宇
清算组成员:龙少云、洪秀珍
清算组联系电话:15660226664
清算组地址:湖南省吉首市吉首乡云庄村西门垅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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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