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二科向杰同志:
你于2017年3月26日无故离职,至今已33日,我院经多种方式仍无法与你取得联系。限你自本通知见报之日起7日内归岗履职,否则我院将按相关规定和法律处理,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特此通知
永顺县人民医院
2017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