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勇 众所周知,个人所得税本是作为调节高收入、缓解社会收入分配不公的矛盾,而开征的一个税种。目前个税征收仍存在“逆向调节”现象,工薪阶层成了实际的纳税主体,中低收入群体对个税改革的诉求愈加强烈。 目前我国对11项个人所得进行了征税,实行个人申报和代扣代缴。而在现实中,很多所得来源多、综合收入高且收入无法核实的人不纳税或少纳税,而所得来源少、收入相对集中的人多纳税的现象。同时,代扣代缴对收入透明度较高的工薪阶层简便有效,而对主要靠隐形收入的高收入阶层无法监管,漏征率很高。工薪所得的费用扣除并没有考虑纳税人家庭负担、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医疗支出等因素,这样的征税制度显然不够合理。以龙山县为例,2016年共征收个人所得税1785.4万元,其中工资薪金所得1091.3万元、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367.5万元、劳务报酬所得161.9万元、财产转让所得101.6万元、其他63.1万元,工资薪金所得占61.1%。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该县个税由工薪族来唱主角,个税沦为了名副其实的“工薪税”。 对于个税征收,笔者认为目前存在几个问题。第一是起征点过低。我国个税起征点自2011年起定为3500元,此后连续6年“岿然不动”。近几年,由于房价、物价上涨,各方面生活成本提高,工薪阶层普遍表示“压力山大”。以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为例,近年来工资、绩效比较透明,奖金较少,而物价、消费逐渐提高,许多年轻人、离退休同志生活压力大,收入来源单一,却不得不承担一部分个税。第二是费用扣除标准规定过于简单。个税的费用扣除,不含家庭开支所发生的生计费用,也未考虑纳税人赡养人口的多少、医疗支出等,而是统一按照一个标准实行定额或定率扣除,这对于那些收入相同但所发生的必要费用和生计费用多的纳税人来说不公平。第三是对个人取得的收入难以完全掌握。税务机关能够核实的主要是有健全财务制度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上市公司等,很多私营企业财务制度不规范,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收入更加难以准确统计,税务机关很难准确把握真实收入。第四是征管手段单一且信息不能共享。税务信息与银行、国税、工商、房管、国土等部门信息不能共享,不能自动推送纳税人取得应税收入,导致征管漏洞大,工作很被动;税务部门的没有实现大数据时代的信息监控。 笔者建议,应从科学合理提高个税起征点、建立家庭式个税申报制度、加强信息共享制度和社会征信制度建设等方面着手,有效破除个税即“工薪税”的困局。2011年重新确定个税起征点以来,社会各方面生活成本都大大提高,要实现公平税负有必要把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以上。同时建立家庭式个税申报制度,以家庭为申报单位,以家庭在某一段时间内取得的总收入,扣除全部家庭成员的免征额或扣除标准,以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个人所得税。政府职能部门则要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化手段,加强信息共享,健全信息共享制度,确保纳税人外部数据的真实、准确,提高税收数据质量,明确纳税人、税务机关、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在税收数据管理方面应履行的义务和享有的权利,建立税收数据归集和交换体系,保证税收归集和交换数据真实、完整、准确。在加快社会征信制度建设、打造诚信纳税体系上,一方面政府相关部门对全社会个人信用数据资料要实现互联互通,另一方面要对公民个人诚信纳税记录应用到个人信用管理中,建立公民征信体系,引导纳税人自觉纳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