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向民贵 符永明 宋兴龙)近日,泸溪县屈望棚户区改造及防洪配套设施建设亮化项目预算送审金额617万元,通过县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实地走访、取证、分析、测算,最后审定金额265万元,审减352万元,审减率57%,财政评审“烘干”效果显著。 中介购买前推。去年以来,泸溪县突出扶贫、财政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进行廉政评审,为精准扶贫、脱贫保驾护航,摒弃“事无巨细”工作方法,积极购买中介服务,以500万元为临界点分段付费。推行“管评分离”工作机制,一些比较复杂且时效性要求较高的项目,选取信誉好、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完成,着重把关精准脱贫、民生工程、湘西建州60周年项目等领域评审,对初审结果进行复审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费用支付。同时,对委托评审的项目全部安排跟审人员,逐步减少自身直接评审,巧借外力“放手不撒手”,随时掌握评审过程中的问题和进度,对评审中的疑难问题采用会审确定,限制个人自由裁量权,不断提高评审效率。 监督关口前移。该县建立健全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廉政制度、评审中心岗位责任制、财政投资评审内部控制和廉政“十不准”等规章制度,在评审过程中,严格按照评审程序,实行分工初审、交叉复审和集体认定。坚持早介入、早跟踪,评审监督人员对申报项目的图纸、工程概况等资料进行初审,对超标准及不合理部分建议修改图纸及方案,不定期的到施工现场进行勘测、拍照、取证,掌握第一手资料,及时按有关标准、定额等逐项进行评审,对项目单位在项目准备、设计、建设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做到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全覆盖,确保评审工作廉洁高效运行。 阳光评审前置。该县财评中心把“质量”作为立身之本,大力推行“阳光评审”,加强评审制度建设,规范完善评审程序,对评审项目实行技术人员、评审专家和相关领导层层审核把关,并强化工程预决算管理,根据市场行情和建筑造价定额,树立工程项目“只有适当利润,不能有暴利”的评审标准。在具体评审过程中,坚持以提供工程技术、法律法规和财政财务管理服务为主旨,充分听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评审专家意见,使评审工作做到有“规”、有“据”、有“法”、“有纪”。 “阳光评审”路宽广,去年以来,泸溪县完成扶贫等投资评审项目887个,送审金额13.05亿元,审定金额11.28亿元,审减1.77亿元,审减率达13.56%,为强势推进精准扶贫、脱贫进程增添内生动力,向人民交出了一份“群众满意”的廉洁财评答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