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赵 欢 通讯员 汪 璇 宋 娅)日前,永顺县检察院敦促涉嫌失火罪的犯罪嫌疑人孙某向当地林业站缴纳3000元苗木购买款用于补植受损林地,并将依据其补种情况向县法院提起公诉。这是该院对涉林刑事犯罪案件实施“补植复绿”的又一成功案例。 4月2日,孙某清明祭祖时,点燃摊放在地上的爆竹后不慎引起森林火灾,经该县林业局技术人员现场勾绘鉴定,过火总面积65.9亩,造成经济损失24720元。该院受理孙某失火案件后,鉴于犯罪嫌疑人孙某年龄较大且无力进行赔偿,为尽快恢复受损林地生态植被,解决好“人关了、地仍荒”的难题,便督促犯罪嫌疑人孙某及其亲属与受损林地承包户达成了“补植复绿”协议,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地点、面积、成活率和管护要求补种补栽苗木。 据介绍,“补植复绿”是该县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措施,根据不同的犯罪情节,要求当事人补种树苗、恢复山林,并以此作为减轻、免除刑罚的依据,及时恢复保护了森林资源生态环境,给当事人悔过自新回归社会的机会,让其以实际行动弥补损失,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矛盾,减少了社会对抗,同时彰显了法律修复破损社会关系的功能。自2015年来,该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主动作为,致力于探索建立“补植复绿”机制,积极开展生态保护检察工作,成功办理了19起涉林“补植复绿”案件,补种各类树苗20000余株,面积达500余亩,成活率90%,基本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办案经验,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和生态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