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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伤保险基金
省级统筹的指导意见》

  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印发

  《关于工伤保险基金

  省级统筹的指导意见》

  新华社北京8月25日电(记者 叶昊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5日发布消息称,人社部、财政部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的指导意见》,就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工作作出部署。

  据人社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实行基金省级统筹,要在省市区内做到参保范围和参保对象、费率政策和缴费标准、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办法、待遇支付标准、经办流程和信息系统等五个方面统一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地方实行基金统收统支管理,其他地方也可以在省级建立调剂金,由市按照一定的规则和比例上解到省级社保基金财政专户集中管理,用于调剂解决各市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缺口。

  意见强调,要逐步建立规范、高效的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管理体系,提高工伤保险服务水平,建立基金管理良性机制,推进工伤保险健康发展,确保省级统筹有效运行。

  意见要求,在2020年底前全面实现省级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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