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泽珍同志:
你于2016年12月调入我单位,至今未到单位报到。单位多次与你及你的家属联系未果,请你于2017年9月17日前回单位上班。如逾期未归,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人事管理规定作为自动放弃公职论处,按国家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应手续,特此公告。
花垣县民政局
2017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