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赵 欢 通讯员 李 磊 汪 璇)日前,永顺县人民检察院受理了全州首例提请批准逮捕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以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批准逮捕了徐某、向某等8名犯罪嫌疑人。 2017年5月,永顺县公安局网安大队通过监测发现,该县境内有非法获取和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行为。经调查,自2016年起,徐某、向某、聂某等犯罪嫌疑人通过信息采集软件或者直接向他人购买等方式,非法获取公民的姓名、电话号码、地址等个人信息(有证据证实的公民个人信息数量达到200万余条)。然后通过QQ和微信寻找买家,主要针对贷款、卖车、卖房、投资公司等客户,从中获利。 近年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持续高发,并由此滋生出电信诈骗、网络诈骗、网络盗窃、敲诈勒索等下游犯罪,社会危害严重。 检察官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于2015年11月1日正式施行后,侵犯个人信息罪正式确立,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表明: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