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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航脱贫
——— 全州检察机关切实发挥检察职能助力精准脱贫

  本报记者 周名猛   通讯员  龙 浩

  我州是全省扶贫任务最重的地区。2013年11月3日,习近平总书记亲临我州视察,提出“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精准扶贫”的重要指示精神。作为“精准扶贫”的首倡地,湘西检察机关积极履职、主动作为,为打赢全州精准脱贫攻坚战保驾护航。

  

  惩贪治腐  敢于“亮剑”

  千里之堤,毁于蚁穴。扶贫是全州上下最关心的大事,也是州委、州政府最紧要、最中心的工作。维护好扶贫工作环境,惩治扶贫领域贪腐,确保扶贫优惠政策真正用在扶贫对象身上,也成了湘西检察机关最重要的职责之一。

  2014年,州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称该州审计局原副局长黄某某在担任该局驻泸溪县兴隆场镇德堡村扶贫工作组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骗取扶贫资金。该院通过初查发现,由于监管不到位,黄某某将扶贫工作作为其牟取私利的“摇钱树”———2007年至2008年,黄某某采用虚报扶贫工程项目、虚开发票等手段,骗取扶贫资金共计12万元,全部用于个人开支。2008年年底,州审计局驻德堡村的扶贫工作已结束,但黄某某仍擅自以扶贫工作组名义争取到5万元柑橘产业开发扶贫资金,在2010年与妻弟李某某合谋,采用虚开发票报账等手段将这5万元装进了自己的口袋。

  “全州上下正处于扶贫攻坚的关键阶段,对于这种向扶贫资金伸黑手的行为必须坚决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州检察院检察长肖建雄向办案干警们强调。

  经州检察院指定管辖,凤凰县检察院对该案立案侦查。2015年3月,该案侦查终结后移送审查起诉,2015年5月,凤凰县人民检察院对此案向凤凰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5年6月,法院以贪污罪分别判处黄某某、李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和一年零五个月。

  结合中央、省委精准脱贫工作要求,围绕州委精准脱贫“十项工程”,检察机关开展对扶贫攻坚领域“雁过拔毛”式腐败案件进行了系统性严查,全州共立案查办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25件34人,其中副处级以上人员要案3人。  

  

  预防贪腐  警示教育

  扶贫攻坚工作任务重、压力大,从事扶贫工作的相关单位和相关人员手头可能有资金、项目和优惠政策,他们心中稍有邪念,便可能给扶贫事业造成不良影响。我州检察机关在扶贫领域坚持惩治预防相结合,通过警示教育,为一线扶贫人员时刻敲响警示钟。

  2016年,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国务院扶贫办部署,州检察院联合扶贫部门开展了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旨在依法集中查办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形成持续震慑;推动建立健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防监督机制,保障资金在阳光下运行;促进农村基层法治建设,树立法律观念。      (下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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