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周 彪 龙 浩)9月18日,因假释期间忽然失联,后被依法追逃的服刑人员汪某被收监执行刑罚。而这一脱逃事件却是保靖检察院在开展社区矫正监督过程中发现的。 2016年3月28日,保靖县检察院监所检察科依据刑诉法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依法发挥刑事执行监督职能,在开展社区矫正监督过程中,发现社区矫正人员汪某已一年多未按规定到户口所在地司法行政部门报到。随后经查,汪某因犯运输毒品罪于2004年3月10日获刑15年,后因服刑期间表现较好,在两次减刑后由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假释裁定。随后,汪某及时到户口所在地保靖县司法行政部门报到,接收社区矫正,但于2015年1月开始失联,其间司法行政管理人员多处寻找未果。 在确认情况后,该院建议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工作人员积极查找。并于2016年3月29日依法向司法行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司法行政部门依据社区矫正办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向原裁判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假释建议。 司法行政部门在接到检察建议后及时开展调查,搜集证据,并向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对汪某撤销建议书。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依法对汪某作出了撤销假释的裁定,决定收监执行未完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零九天的刑期。 司法行政部门收到裁定书后,将案件及时交保靖县公安局办理,保靖县公安局对罪犯汪某进行网上追逃,至2017年9月16日罪犯汪某再落法网。 据悉,近年来,保靖县检察院切实加强了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力度,开展了对保靖县社区矫正基础保障、社会服刑人员行为规范教育活动、社区矫正日常监管、社区矫正规范执法联合检查等专项活动,促进了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