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研究,决定从2009年9月14日起,对涉嫌非法集资企业凤凰光彩担保(兰径)公司的集资款进行清退。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退政策 1、依法处置、按比例清退。因凤凰光彩担保(兰径)公司涉嫌非法集资,且资不抵债、无法继续经营,故依法处置其资产,并按比例清退集资款。 2、以息抵本、按人核算。集资参与者在凤凰光彩担保(兰径)公司的最终本金余额,按其在该企业已登记确认的账面集资余额扣除其已获得的所有利息(包括奖金、返点等其他收益)后认定。 3、按资产处置情况确定清退比例。根据凤凰光彩担保(兰径)公司及其关联公司资产拍卖变现收入、追缴的货币资金、已确认的集资参与者最终本金余额及负债确定清退比例,实行按比例清退。 二、清退比例 凤凰光彩担保(兰径)公司集资款清退比例为74.59%。 三、清退时间 1、2009年9月14日至2009年9月20日为集中清退时间。 2、2009年9月20日以后,因故未领取集资款清退存折的集资参与者到凤凰县处非办(设在凤凰县政府三楼)领取集资款清退存折。 四、清退方式 1、集资款清退以银行存折形式发放。 2、凤凰县内集资款由凤凰县群众工作组负责上门清退。 3、州内其他县市集资款由相关县市群众工作组负责上门清退。 4、州外集资参与者到凤凰县处非办领取集资款清退存折。 5、集资款清退时,群众工作组须先向集资参与者出具《集资参与者集资金额清退结算表》,由集资参与者本人签名按手印后,连同相关的集资收据、协议、借据、欠条等全部原件一并收回,经核对无误后,方能将集资款清退存折交给集资参与者本人。 6、集资参与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集资款清退存折,到代办银行营业网点索取并变更存折初始密码后,方能取款或转存。 五、其它事项 1、对集资参与者已登记但尚未确认的集资款,继续按规定程序到凤凰光彩担保(兰径)公司非法集资专案组进行确认,待确认后予以清退。 2、涉案企业除非法集资款以外的其他债务,待集资款清退基本结束后另行处理。 2009年9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