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麻湘平)10月25日,吉首市一起历时3个多月的铁路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在市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倾力调解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协议,握手言和。 今年7月13日20点06分,暂住吉首市峒河街道光明社区的保靖县葫芦镇村民袁某,在通过枝柳铁路万岩站至龙鼻站区间的铁路线时,被疾驶而来的列车撞压死亡。事故发生后,袁某的家属申请市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并向铁路运营方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张家界车务段提出了总计51万余元的损害赔偿。受理申请后,市调委会及时派出工作人员与张家界车务段取得了联系。通过多次协商,车务段方面表示,由于袁某是违章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属于受害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依据2007年施行的国务院《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铁路运营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经过了3个月的反复工作,市调委会得知受害人袁某上有双亲,下有儿女,皆跟随其来吉首打工多年,而他又是家里的唯一主要劳动力。考虑到这一情况,尽管针对受害人的赔偿于法无据,调委会的工作人员还是从尽快化解社会矛盾,全力促进社会和谐的角度出发,就双方的赔偿纠纷进行了多次的调解。张家界车务段最终主动表示,尽管在这次纠纷中,自身对伤亡事件的发生没有过错,但作为国有大型企业,面对不幸的发生,本着人道主义精神,尽力承担社会责任,愿意从经济上给予死者家属共6.6万元的救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