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龙群星)在狱中待了10余年、先后两次“进宫”的龙金红丝毫不思悔改,出狱不到一年又犯抢劫罪,最终锒铛入狱。近日,就被告人犯抢劫罪一案,花垣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龙金红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经审查,被告人龙金红又名龙军红,男,现年28岁,花垣县花垣镇三角岩村人。1998年因犯抢劫罪被花垣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2006年又犯盗窃罪被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2009年减刑释放。然而不到一年,2010年7月11日,龙金红仍不思悔改,遂萌生抢劫他人财物的歹念,于当晚21时30分许窜至花垣县城“大观园”茶馆,后进入该茶馆一楼的女厕所内用手掐晕女青年龙某,抢走龙某的一部红色手机,后在逃跑路上被花垣县公安局110巡逻民警抓获。经法医鉴定,受害人龙某的伤为轻微伤。 法院审理认为,龙金红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之罪,应以累犯从重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