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GJZB-2010-006 凤凰县城市道路照明节能试点工程经凤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凤发改字〔2010〕113号文件批准立项,本次招标计划投资约1400万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并委托湖南国建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吉首分公司就凤凰县城市道路照明节能试点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一、工程概况: ① 工程名称:凤凰县城市道路照明节能试点工程。 ② 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南华门至万名塔沿河风光带2.3公里游道及沿河古城民居建筑、古城景点、古城背景山体的景观照明。 ③ 建设地点:凤凰县沱江镇。 ④ 招标范围:南华门至万名塔段、沱江沿河两岸风光带2.3公里游道及沿河古城民居建筑、古城景点、古城背景山体的景观照明及水下照明(详见施工图纸)。 ⑤标段的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⑥施工工期:90日历天。 ⑦质量等级:合格工程。 ⑧资金来源: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及自筹资金。 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 二、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Ⅰ”。 三、投标申请人资质要求: 投标申请人须依法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三级以上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项目负责人(建造师)为二级或以上,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 四、报名时间及相关事项: 投标申请人凭投标保证金银行进账单、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或被委托人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的以上资料复印件三套(复印件必须加盖鲜章)于2010年12月13日至2010年12月17日(节假日除外,下同),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湖南国建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吉首分公司报名。招标人、相关部门及招标代理机构于2010年12月18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止在凤凰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对上述的资料进行原件验证,以上资料不齐全为不合格的投标申请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六、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伍万元(¥150000.00元),采用银行转账形式(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该项目投标保证金指定的托管账户,否则投标保证金无效)。 投标保证金指定的托管开户银行及账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分行凤凰分理处 单位名称:凤凰县建筑施工管理站 银行账号:43001515073050000657 招 标 人:凤凰县建设局 地 址:凤凰县沱江镇桔园路 联 系 人:田先生 13974356866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国建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吉首分公司 地 址:吉首市209国道同兴路 联 系 人:叶小姐 罗小姐 0743-8715292 0743-8512277 2010年12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