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师孝国)12月14日,一起雇员损害赔偿纠纷案在吉首市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审结,来自四川省宜宾县古罗镇的农民工龚某某紧紧握住办案法官的双手,激动地连声说:“谢谢!谢谢……” 2009年7月1日,龚某某在江苏旭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吉茶高速公路第五标做工时,由于吊机失控,从12米高的吊架上摔下受伤。龚某某通过劳动局几次仲裁,均未得到合理解决。为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2010年11月26日,龚某某遂将江苏旭源建筑安装公司诉至吉首市人民法院。 群众利益无小事,案件受理后,办案法官多次亲临事故现场了解案情,快速给原被告送达法律文书,并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尽力在最短的时间内用妥善的方式化解纠纷。调解过程中,办案法官根据案情指出江苏旭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对龚某某的受伤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经过法院几个小时的耐心调解,江苏旭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认识到自己依法应承担的责任,同意赔付龚某某全部医疗费、误工费、住宿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损失共计三万五千元。所有款项当场履行完毕。至此,龚某某带伤艰难维权之路经过吉首市法院的悉心化解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