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常闻一些投保人的理赔被保险公司拒绝,造成这一结果的原因不尽相同。 人身保险投保时,带病投保;财产保险出险时,夸大损失程度,不遵循最大诚信原则,这都是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造成的,如实告知,应引起所有投保人警示。 如实告知是投保人对自己行为的负责,因为根据我国新《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投保人故意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2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因此投保之前,投保人若发现由于记忆或其他原因不小心造成相关事实的错误表述,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保险公司申请更改。如果保险公司同意承保,则会出具更改批单;如果保险公司不同意承保,则按保险合同规定退还保费。如果合同成立已超过2年的,保险公司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如实告知是投保人的法定义务。如实告知的内容一般在投保单上有详细列明。投保单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险公司进行核保及核定给付、赔付的重要原始资料。因此,投保人填写投保单时,要注意四点: 一、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地址、电话等内容按投保时的实际情况填写,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要与身份证或户口簿上所登记的内容相符;在填写地址时,要详细写明地址全称。一般情况下,应填写常用的通讯地址,以便保险公司联系。 二、准确填写要求投保的产品名称、保险金额及相关信息。 三、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应如实回答投保单上所提的问题,对投保单上要求提供详细情况的问题,应在投保单备注栏中说明详情或提供相关的书面材料。 四、投保人在填写完毕后,应对投保单内容进行复核,确认内容真实完整,并应亲笔签名确认。必要时,被保险人也需要亲笔签名确认,如以身故为保险金给付条件的合同。 特殊情况下,保险公司也会授权医务人员代表保险公司询问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相关问题。在人身保险中,投保单中的告知事项和健康告知书,一般涉及被保险人的年龄和职业、业务爱好、有无驾驶证、是否被拒保或要求加过费、是否吸过毒、最近健康情况、家庭病史、既往病史、是否经常体检等内容。在财产保险中,投保单通常包含被保险人和投保人的名称、身份证号码及相关关系等信息,包括保险标的的用途、地址、价值、使用年限、风险状况等详细信息。 另外,保险纠纷发生后,保险公司和客户要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心平气和地进行谈判、协商,尽可能达成一致意见,尽量减少诉讼。 (州保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