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陈德凤)12月20日,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首中心支公司理赔部处理完成一起身故赔案,支付给受益人李先生45960.30元。 2007年10月,李先生在泰康人寿吉首中心支公司为16岁的儿子投保了一份《泰康卓越财富(2007)终身寿险(万能型)》保险,年缴保费2000元,身故保额40000元。今年11月24日,泰康人寿吉首中心支公司理赔部接到李先生的电话报案: 11月23日晚饭后,他儿子突然出现头痛,被送往古丈县人民医院检查,CT诊断为脑出血,不排除动脉瘤可能,紧急送往州人民医院急救处理后,转入湖南省湘雅医院治疗。11月24日,儿子经抢救无效身故。死亡原因确诊为呼吸循环衰竭、脑出血、脑疝形成。 泰康人寿吉首中心支公司理赔部接案后迅速反应,帮助李先生完成了理赔所需资料的收集后,立即上报上级公司处理,得到批复,正常赔付保额40000元整,同时支付保单现金价值5960.3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