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彭书凤 王晶晶)2月10日,笔者从保靖县环保局获悉,经省、州相关部门核定,“十一五”期间,该县实际削减化学需氧量620吨,二氧化硫662吨,圆满完成省、州下达的“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为“十二五”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2006年,该县政府与州政府签订“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要求到“十一五”末,化学需氧排放总量由2005年的2060吨减少到1870吨,削减190吨;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由2005年的1840吨减少到1810吨,削减30吨。 为实现减排目标任务,该县将削减目标纳入“十一五”规划和年度计划,实行一票否决制,与49家规模工业签订减排责任状,将减排任务落实到重点排污单位和重点治污工程。5年中,以工业领域为重点,综合运用结构减排、工程减排、监管减排等多种手段治污减排,对7家电解锰、5家电解锌、3家硫酸厂进行了治理,关闭了城区水泥厂,建成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新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改造陶瓷企业12家,依法炸毁土法炼钒企业22家,拒批高污染生产项目11个,10家重点企业建成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通过5年的环境治理,城乡环境质量不断提升,酸雨频率连年下降,主要河流水质明显改善,城区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