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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月13日 星期 [ 标题导航 ] [版面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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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补一免”促进
吉首殡葬改革

  本报讯(通讯员 石名有)2月11日,笔者从吉首市殡葬执法大队办公室获悉,2010年全年,吉首市人民政府按照殡葬改革“四补一免”优惠政策的规定,共发放殡葬改革补助补偿金专款46.8万元,有369户葬丧家属及提前预购墓位的老年市民,分别得到政府在兴龙陵园殡仪馆组织悼念活动补助金及预购墓位补助金1000—4000元。

  为深化吉首地区殡葬改革,引导市民集中到市公墓山(兴龙陵园)安葬及到兴龙陵园殡仪馆集中治丧,经吉首市人民政府2007年第48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在吉首城区实施殡葬改革“四补一免”优惠政策。政策规定:吉首城区范围内,凡按照殡葬改革规定入葬兴龙陵园的城乡低保对象、城乡居民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由市人民政府分别按3000元/人、2000元/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火化后入葬兴龙陵园的,实行定额补助,补助标准为1700元/人,其中火化费500元,简易火葬墓费用1200元,火化后不入葬,要求将骨灰盒存放兴龙陵园的,由兴龙陵园公司提供骨灰盒专门存放场所,实行免费存放;在吉首城区实施殡葬改革前,即2004年1月1日前,吉首城区市民在兴龙陵园以外预购墓地的,不能再做墓地使用,要改葬兴龙陵园,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市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补偿,具体补偿标准为:原实际购墓价格低于2000元的,按实际价格补偿,原实际购墓价格高于2000元的,按2000元补偿;凡入葬兴龙陵园并在兴龙陵园殡仪馆组织悼念活动的,由市人民政府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助;凡入葬兴龙陵园的,吉首城区范围内,由兴龙陵园公司免费接送遗体。

  殡葬改革优惠政策的实施,有效地促进了殡葬改革在吉首城区全面展开,为吉首城市建设、人居环境、打造旅游城市和维护吉首城市可持续发展作出了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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