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周 凤 通讯员吴亮)2月26日,记者从吉首市房产局获悉,于3月1日起,该市将实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 据了解,为完善商品房预售制度,加强吉首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预售资金用于商品房项目工程建设,该市出台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该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房项目预售资金均纳入监管范围,经济适用房除外。凡办理吉首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其预售资金均应纳入监管系统实施监管。房地产开发企业持《吉首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及相关要件,方可办理商品房预(销)许可证等手续。 购房人购买新建商品房时,凭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销售管理网上打印的缴款通知书,到商业银行网点柜台将购房款直接缴入监管账户,并凭银行出具的缴款凭证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换领购房专用发票。监管项目进款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按规定的资金用途和工程进度申请使用资金。监管银行按照有关规定并到项目现场核查以后,符合用款条件的,准予支付。监管项目完成房地产初始登记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可申请解除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