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欧阳仕君 实习生 陈 珍 周 媛 徐 佳 1月16日,本报刊登了《蜗居流浪女:“我想回家过年!”》,对吉首市光明西路梅尼超市旁的蜗居流浪女进行了报道。2月24日中午,记者到现场回访发现,流浪女依然蜗居在高不足1米、面积不到4平方米的小棚里面。 面对无助的流浪者,记者以普通市民的身份拨打了州救助站的电话。由于流浪女不会讲普通话,不会写字,语言难以沟通,该站工作人员表示,救助站没有条件接受这类流浪者,建议记者将流浪女送附近派出所。随后,记者与峒河派出所电话取得联系,值班人员问明情况后,要求记者将流浪者送到派出所。但在记者进一步询问之下获悉,派出所的处理办法只是将流浪人员送救助站。 记者查询了2003年国家民政部颁布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其中对自身无法提供个人情况的流浪者,并无具体的规定和操作手册。 吉首大学新闻系一位大三的学生获悉流浪女的情况后,表示近日将为流浪女制作视频,并上传到网上,希望流浪女能尽快找到回家的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