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吉首地区殡葬改革依据法律法规及政策有哪些? 答:吉首地区殡葬改革依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湖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吉首市殡葬管理暂行办法》及2004年1月1日实施殡葬改革以来一系列相关配套的文件、办法和政策。 五、对市公墓山以外,即在2004年1月1日前购置墓地的如何处理? 答:吉首地区市民在公墓山以外预购的墓地,不能再做墓地使用,要改葬兴龙陵园,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市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原实际购墓价格低于2000元的,按原实际购墓价格补偿;原实际购墓价格高于2000元的,按2000元补偿。 六、目前除市公墓山外,其他墓地是否合法(规)? 答:市公墓山(兴龙陵园)是经国家民政部门批准,由吉首市城市规划专用殡葬用地,属永久性公墓,是吉首市唯一合法陵园,受国家法律保护。除此之外,城镇居民安葬其他地方或农村村民公益性均属违法乱埋乱葬,不受任何法律保护。(2004年1月1日前,已安葬1人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