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秀人才排忧 为新就业大学生解难 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两项优惠政策 本报讯(记者 周 谭必文 通讯员 杨杰)4月22日,记者从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该中心出台了两项优惠政策,专门为优秀人才和新就业大学生排忧解难。该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新政策于5月1日开始实施。 据该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出台的优惠政策主要是为优秀人才及新就业大学生提供住房保障和良好的安居环境。据该政策规定,新就业大学生是2007年7月以后毕业,同时已被我州党政机关、事业、企业(含非公企业)单位和其他经济实体正式录用、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优秀人才指的是符合相关规定,为我州选拔的“132人才”和“州管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由州人才资源开发领导小组引进并调入到我州工作的人员。 根据新政策规定,新就业大学生缴存住房公积金一个月,且月缴存额不低于州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额,就可申请个人住房贷款。新就业大学生及优秀人才获得贷款后,自偿还贷款的第一个月开始,就可以实施公积金按月对冲还贷。新就业大学生在申请个人住房贷款时,贷款比例上可上浮10%;优秀人才则在最高审批额度30万元的基础上再上浮30%。新政策还规定,由人才资源开发领导小组引进并调入到我州工作优秀人才,其住房公积金缴交额比例最高可按20%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