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向 琼 李大鹏)保靖县际鑫矿业有限公司职工肖某某,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30万元,用于赌博,至今无力偿还,被保靖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5月9日,该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判肖某某犯挪用资金罪,有期徒刑4年。 肖某某是吉首市人,现年51岁。2010年10月29日被保靖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12日被依法逮捕。 经审理查明,2007年底,肖某某经人介绍到保靖县际鑫矿业有限公司上班。因当时公司刚刚成立,注册、登记手续还没有办好,公司老板钱某某委托肖某某去办理相关手续。所有成立公司的手续办好后,为了方便工商局验收公司注册资金,老板钱某某向肖某某开具的银行账户里打了30万元现金。2007年12月25日,保靖县际鑫矿业有银公司通过审核、注册成立。 2008年1月2日至2月15日,肖某某利用其仍保管着公司财务章、法人代表私章、公司现金支票等的便利,私自开具公司现金支票,分13次将公司的注册资金30万元从账户中提出用于赌博。公司老板知道此事后,找到肖某某要求偿还,肖某某答应还钱,得到老板的认可,致使老板没有报警,但是肖某某言而无信,被公司其他人员发现其失踪多日,银行账户里的30万元注册资金也不见了,于是到保靖县公安局报案。肖某某直到本案一审庭审结束时为止仍未偿还挪用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