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部门已帮务工者追回工资 本报讯(记者 顾勇兵)因为没有做满一个月,老板竟拒付工资。5月12日,在州劳动监察局工作人员的协调下,永顺县长官镇人谢茂富终于从老板手上拿到了自己的1100元工资。 谢茂富介绍,4月初,他到吉首市大田湾一家废品回收店打工,做了25天后,因为身体不适,便想辞工,谁料老板却以他没有做满一个月为由,拒绝支付工资。无奈之下,谢茂富于5月12日来到州劳动监察局投诉。 当天下午,州劳动监察局工作人员与谢茂富来到了大田湾处的那家废品回收店,从用工合同到工资标准等方面向双方了解核实有关情况,并要求老板严格按劳动相关法规执行,及时支付工资。老板当场将1100元工资支付给谢茂富。 “劳动法规明确规定,应按实际工作天数支付给务工者。”州劳动监察局负责人邓万学说,做不做满一个月,都得按实际天数给务工者支付工资。他提醒,务工过程中,如遭遇工资拖欠情况,应及时到当地相关部门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