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国家民政部就公墓管理新办法在逐级征求意见,虽然还是内部征求意见,但网上已早有热议,其中有几条值得我们思考。 其一,新办法对一些区域明确规定禁止建造坟墓,其中包括城市公园、城市风景区500米范围内的。看到这一条,我马上想到吉首的有些地方,那里建有不少坟墓,甚至至今还在不断对外销售墓地,国家既然明令禁止了,那里的墓地还能长久存在下去吗?这样的墓地会按新规定强制迁移吗?这样的墓地市民买了会安心吗? 其二,新办法规定,墓地建造应尽量节约土地资源,包括公墓在内,火葬墓不得超过1平方米,土葬墓不得超过6平方米,不得保留坟堆,但我们现在除政府批准的公墓基本接近本规定,公墓以外墓地小到10平方米左右,大到几十平方米,坟堆随处可见,这既浪费土地资源又影响城市景观,对于违规建造的坟墓、公墓将强制其改正或迁移。不能不说这样的规定是有道理的! 其三,新办法还对公墓的收费标准作了规定,公墓的收费是指公墓租用费和维护管理费以及公墓建造的设计、人工、材料、雕刻等费用,收费周期为20年,到期后需续缴一定的续租费、护墓管理费等费用,其中公墓的建造费用不再重复计算。对这一条,目前社会上的争议还很大,有的认为不合理;有的认为公墓的最大优势在于有人维护,有人管理,有常年的服务,几十年后再收一点费用也无可厚非;有的认为执行起来难度大,自古以来,墓地对后代来说就是祖坟,其重要性不必说,即使到期没人来缴纳费用,管理人员又能怎么样? 新办法还在讨论当中,但移风易俗、推行殡葬改革是利国利民的大好事,我们应该转变观念,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响应和支持国家的新政策。 (吴 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