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向培东 通讯员 方 庆)“这次购房,全靠公积金贷款,真的帮了我大忙了。”5月21日,吉首地区一名普通的自由职业者王女士收到18万的公积金购房款,感激之情溢于言表。我州自由职业者可缴纳住房公积金政策实施以来,王女士已是第15位成功贷款的自由职业者。 据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部数据显示,自2009年9月起实施自由职业者可缴纳住房公积金政策以来,目前吉首地区已有91位自由职业者缴纳了个人住房公积金,15人已经成功贷款,至今总贷款数额达到258万。在新增人数上,今年自由职业者与去年同比有所增加,而贷款额度同比增加了177万。州住房公积金为自由职业者解决住房保障福利的功能日趋显著。 据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为我州的经济社会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但一直徘徊于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之外,无法享受该制度的住房保障福利。为此,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经过一年多的精心筹备,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了《湘西自治州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试行办法》。该《办法》出台后,将有望解决此问题,对我州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功能,进一步促进普通商品住房的合理消费,服务我州经济社会建设等方面具有积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