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彭书凤 石泽恩)6月9日,保靖县政府发出通知,从2011年1月1日起,该县再次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补差标准和调整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水平。据介绍,这是该县今年内第二次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补差标准。 该县通知明确,再次提高后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补差水平为168元。提标后月人均补差分四类:一类城市低保发放标准为月人均193-213元;二类城市低保发放标准为月人均163-193元;三类城市低保发放标准为月人均113-163元;四类城市低保发放标准为月人均113元以下。再次提高后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补差水平为65元。提标后月人均补差分三类:一类农村低保发放标准为月人均90元;二类农村低保发放标准为月人均70元;三类农村低保发放标准为月人均60元。调整后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水平年人均不低于35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