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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6月12日 星期 [ 标题导航 ] [版面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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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为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提供“一对一”服务

  新华社北京6月9日电 教育部在近日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中要求,各地高校要努力为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提供“一对一”服务,有条件的高校应给予求职补贴,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就业。

  通知指出,国务院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近日印发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并召开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推动落实。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落实“一把手工程”,明确工作责任、时间表和路线图。各高校要建立招生、教学、就业、学生工作等机构联动的工作机制。抓紧开展政策宣传,帮助高校毕业生了解和用好政策。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有针对性地从拓展高校毕业生就业领域、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城乡基层和中西部等地区就业、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参加就业见习和技能培训、加强就业指导服务和就业援助等五个方面出台了新的政策措施。教育部要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相关部门,抓紧制定本地贯彻实施的政策措施,明确教育系统要落实的相关政策及任务职责,创造性地做好贯彻落实工作。高校要尽快制定相应办法,在人员、机构、经费、场地等方面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给予充分保障。

  通知强调,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要着力做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自主创业以及就业服务等各项工作。要与当地相关部门共同做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的招募、派遣工作。切实做好首届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工作、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以及重大重点科研项目吸纳优秀毕业生就业工作。要广泛开展创新创业教育,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和实训,充分利用各种优惠政策,帮助和扶持更多的大学生实现创业,提高创业成功率。抓紧组织各类网络招聘和现场招聘活动,确保场次和岗位数量比去年有明显增长。

  通知还要求对离校前尚未落实岗位的高校毕业生进行集中培训,让他们了解离校后的求职渠道、服务系统和保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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