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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6月19日 星期 [ 标题导航 ] [版面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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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新政策惠及新就业大学生

  本报讯(记者  向培东  通讯员  方 庆)“对于我们毕业不久的大学生来说,这个政策真的是雪中送炭。”4月21日,西部民爆公司职工余嘉顺利得到公积金贷款25万,并且自偿还贷款的第一个月起,即可实行公积金按月对冲还贷。这是目前为止全州范围内第3位享受到《对新就业大学生、优秀人才实施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的贷款者。该政策自今年3月出台以来,已有3名符合条件的新就业大学生得到了此项优惠政策的眷顾。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响应州委、州政府对优秀人才实行优惠政策的精神,为新就业大学生提供住房保障、创造良好的安居环境,我中心自今年3月份开始,积极贯彻执行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文件(州住管发[2011]5号),对新就业大学生、优秀人才实施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 

  依此政策办法,新就业大学生缴存公积金达一个月以上、月缴存额不低于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每年度确定的最低缴存额,在购买住房时即可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对新就业大学生贷款金额的审批,在湘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现行政策可审批额度上浮10%,审批额度按不超过目前我州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额度30万元执行。 

  本政策所称“新就业大学生”是指2007年7月以后毕业,已被我州党政机关、事业、企业(含非公企业)单位和其他经济实体正式录用、具有全日制本科(含)以上学历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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