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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21日 星期 [ 标题导航 ] [版面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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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可领老年生活补助

  本报讯(记者  顾勇兵  通讯员  胡 寒   范永欢)8月19日,吉首市民政局工作人员在该市寨阳乡普查农村籍退役士兵人数。原来,国家民政部、财政部于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给部门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明确规定自今年8月1日起,对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按每服一年义务兵役(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发给10元老年生活补助。

  州民政局优抚科科长罗金玉介绍,《通知》明确规定,发放老年生活补助对象的人员范围为: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为,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上述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

  “目前,落实这项政策的普查工作在全州已全面展开。”罗金玉说,全州民政部门将严格程序,认真审核认定。严格按照个人申报、初审把关、会审认定三个步骤审核确定享受补助人员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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