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李焱华 王 芳 郑孟华)据泸溪县卫生局统计,该县去年底开始实行基本药物零差价制度后,今年1至7月,各乡镇卫生院药品销售额457万元,按去年同期药品销售额测算,直接为群众减轻药品费用负担320万元。 2010年12月31日,泸溪县有15家乡镇卫生院及3家分院开始实行基本药物零差价制度,对国家基本药品目录的307个品种和我州增补药品目录的88个品种,均实行以省为单位的网上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销售价格制度。 在推行此项工作中,该县发放《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等业务书籍200套,培训乡镇卫生院业务骨干120余人次,引导医生减少“大处方”,打破了以往“以药养医”的格局。 此外,该县大力宣传,并统一制作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及价格公示牌,让更多的基层群众认识、了解基本药物零差价的相关知识。 在保证药品质量的前提下,乡镇卫生院采取措施大范围、大幅度地降低药品零售价。由于“便利+便宜”,各乡镇门诊人数用“大幅增长”来形容毫不为过。地处319国道的洗溪镇中心卫生院,门诊数由原来每天50多人,一下增加到70多人。1至7月,该院的住院数总计344人次,与去年同期相比提高了15%,门诊数总计3984人次,与去年同期相比提高20%左右。 据了解,今年该县财政以各乡镇卫生院2010年药品销售总额1387万元的46.5%的比例,给予补偿。据该县卫生局统计,1至7月,已下拨补偿金376.25万元,乡镇卫生院门诊、住院人均次费用,分别降至28元、795元,较去年同期下降约29.11%、19.6%,门诊、住院人均次药费,较去年同期分别下降10.2元、465.95元,降幅分别为42.5%、56.9%。 该县卫生局局长杨毓山说:“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行,不仅给我县农民带来了实惠,也使乡镇卫生院走出了困境,得到了发展,实现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