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彭书凤 彭景柱 郑静妮)“要不是清水乡政府和公安民警调解,公司的损失就大了。”8月22日,张花高速公路31标负责人指着忙碌的施工现场,由衷地感激当地政府为国家重点工程营造的良好施工环境。 近日,保靖县清水乡政府接到张花高速31标项目部负责人电话,称桥梁工程承包商彭某违反合约,擅自将马王溪大桥正在施工建设中的部分模板拆下装车准备卖钱。接到电话后,该乡及时组织民警赶到现场,通过乡政府工作人员和公安民警查证,承包商彭某因管理不善,倒欠31标项目部工程款500万元,于是31标项目部与彭某签下关于模板等物品合同书,合同书明确说明,承包商彭某倒欠项目部工程款500万元,在工程款未结清之前,彭某所有施工场地的挖机、模板等物品暂时归31标项目部所有,彭某只有使用权,不得擅自变卖处理。于是民警责令彭某立即停止装车,物归原处。 通过调解人员教育,彭某认识到自己的违约行为,他表示项目部已经3个月没有给自己支付一分钱,苦于无法支付民工工资,才出此下策,并保证绝不会再有类似事件发生。随后,民警又对运输司机的证件检查登记,了解到其确不知情,只是彭某请来做事的,对其进行了教育,要求今后在承接生意时,一定要明辨是非,不当违法帮手,不做犯罪同伙,正正当当赚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