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工伤保险费用121万元 本报讯(记者 顾勇兵)8月25日,古丈县一家矿山企业到该县工伤保险管理部门,按照吨矿制相关规定缴纳了参保费用。州工伤保险管理服务局局长梁洪介绍,自今年1月1日州内推行吨矿制以来,已有12家矿山企业实行吨矿制缴费,共缴纳工伤保险费用121万元 。 以前,我州在矿山企业中一直按职工工资总额缴费方式征缴工伤保险费,矿山企业属于高风险行业,参保人员按其工资总额的2.2%—3.3%缴纳参保费。许多参保企业为节约开支,只将少数从事危险工种的职工参保,而使许多职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一旦未参保职工发生工伤,往往不仅损害了职工的正当权益,而且增加了企业自身的负担。 去年底,我州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合法矿山企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通知》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州内各类合法煤矿、有色金属矿山及其他金属矿山应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按实际产量每生产1吨矿产品征收5元的标准为职工缴纳参保费,如实际产量低于企业资质核定产量的,则按核定产量缴纳工伤保险费用。 “我们根据各地实际情况,有序地推进吨矿制缴费方式。”梁洪说,实现吨矿制征缴方式,参保矿山企业缴纳参保费用的高低只与企业生产能力挂钩,与参保人数的多少已没有关系,部分矿山企业主动要求采取吨矿制征缴方式缴纳参保费用。截至目前,州内的12家矿山企业已正式实行吨矿制缴费,涉及参保的农民工人数为2564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