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陈德凤)8月15日,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首中支理赔人员为受益人谢某某送去了最后一张50000元的保险理赔赔付批单。至此,加上7月13日赔付的122268.27元,受益人得到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累计赔付172268.27元,其中2268.27元为保单现金价值。受益人连连表示感谢,在失去亲人后,得到一丝慰藉。 据了解,谢某某的妻子张某某是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承保客户。2010年9月,张某某在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投保《泰康卓越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保额120000元,缴纳保费6000元以及《好运来A款》,保额50000元,缴纳保费100元。今年6月4日晚,张某某步行至吉首市世纪大道教师花园外十字路口路段时,被一辆由吉首市城区驶往乾州方向的小型汽车撞倒。虽经州人民医院抢救,张某某还是因“弥漫性脑损伤”死亡。经查实,在事故中张某某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积极协助受益人收集理赔资料,资料齐全后及时兑现了保险承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