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顾勇兵 通讯员 彭利勇 彭小伟)9月7日,吉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该市文艺路一家餐饮店进行检查,经过现场抽检,未发现采购和使用含有“瘦肉精”肉及肉制品违法行为。 7月上旬开始,该局开展打击销售、使用含“瘦肉精”肉及肉制品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行动过程中,执法人员要求学校食堂及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同时,严查肉及肉制品索证索票与台账登记情况,核查有无索取动物检验检疫部门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是否涉及滥用肉制品的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是否有无采购和使用含有“瘦肉精”肉及肉制品。此外,加大对生鲜猪肉(肝)监督抽检力度,促使餐饮服务单位自觉规范采购和使用肉及肉制品行为。 该局局长朱为建介绍,截至9月7日,该局已对吉首城区内的186家餐饮服务单位进行了现场突击检查,暂未发现采购和使用含有“瘦肉精”肉及肉制品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