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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9月25日 星期 [ 标题导航 ] [版面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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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州住房公积金最高可月缴存1604元

  本报讯(记者 向培东  通讯员  周 舟 李再兴)9月22日,记者从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我州目前已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最高月缴存额上调至1604元。

  据该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在全州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具体操作方法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最高缴存基数为上一年度全州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据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统计局发布数据显示,去年我州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227元,其3倍为6681元,按对应的比例计算,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均为802元,即2011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额为1604元。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为6%-12%,缴存最低额为100元,凡单位和职工月缴存额分别低于50元的,必须按50元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最低额随工资的增长而提高。

  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为上一年度全州职工月平均工资,最高为其3倍,缴存比例为12%--24%,由此,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月缴存额最底为268元,最高为1604元。

  据了解,此次调整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关于进一步落实住房公积金缴交比例和缴交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湘金监管办〔2007]10号)的有关规定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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