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宏观调控 确保粮食安全 《州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颁布 本报讯(记者 杨继东 通讯员 向兴胜)近日,经州人民政府法制办核准,《湘西自治州州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正式颁布,并从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这一办法的颁布实施,对于确保我州粮食安全,维护粮食市场的正常秩序具有重要的意义。 州级储备粮轮换,是指在储备规模不变的前提下,以当年生产的新粮等量替换计划指定的库存粮食,并且达到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和省规定的质量指标。《州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明确要求,以粮食储存品质指标为依据,以储存年限为参考,实行先进先出并按计划均衡轮换制度,每年轮换数量一般为粮食储存总量的30%至40%。 新颁布的《办法》共分22条。提出了州级储备粮轮换应当遵循的原则、轮换周期、轮换计划、轮换方式,规定了粮食轮换入库质量、粮食轮换入库数量确认办法,明确了轮换粮食损失损耗标准、轮换粮食费用补贴、轮换粮食银行贷款发放原则,强化了轮换责任划分、轮换违规责任追究、轮换违规行为处罚。这对加强州级储备粮管理,确保州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提供有力保障,对执行国家和省、州粮食宏观调控政策,落实“地方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保证州域粮食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