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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13日 星期 [ 标题导航 ] [版面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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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涨不涨 大家来协商
我州逐步推进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本报讯(记者   顾勇兵)11月10日,州总工会、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来到吉首一家企业,指导该企业职工代表就工资的分配情况与企业法人代表进行协商。州总工会民主管理法律保障部部长刘军介绍,从2010年初我州开始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至今年11月10日,全州已有400余家企业施行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以前,工资涨不涨、涨多少都是由用人单位单方决定,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后,就要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来协商。”刘军说,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指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行为。

  2010年,我州开始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今年11月3日,州政府办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各类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健全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至2012年底前,生产经营正常的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普遍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经过近两年的努力,我们已经取得了一些成效。”刘军说,目前,全州共有1130家已建工会组织的企业,已经有400多家企业推行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就是维护劳动者自身利益的一种有效途径,一方面能够维护一线职工的权益,使工资增长与企业效益提高相适应,确保每个职工分享企业发展的成果。另一方面,有利于建立和谐稳定的企业劳资关系,增强企业凝聚力,调动所有职工的积极性。”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彭庆礼表示,他们将与州总工会等相关部门一起,全面推进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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